開封市紅十字會是中國紅十字會的地方組織,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》和《中國紅十字會章程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,在和平時期紅十字會的主要職責是:
一、宣傳和執(zhí)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志使用辦法》
二、開展備災救災工作
1、在自然災害和突發(fā)事件中,開展救護和救助工作。及時向災區(qū)群眾和受難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。
2、依法接受國內(nèi)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。
三、開展防病知識的宣傳和初級衛(wèi)生救護培訓工作
1、開展應急救護和防病知識的宣傳、普及、培訓。
2、在機關、企事業(yè)單位、社區(qū)、農(nóng)村、學校和易發(fā)生意外傷害的行業(yè)和人群中開展初級衛(wèi)生救護培訓,組織群眾參加意外傷害和自然災害的現(xiàn)場救護。
四、開展造血干細胞的捐獻宣傳動員和采集組織工作
五、開展無償獻血的宣傳推動工作
六、開展社會救助及相關服務工作
1、對易受損人群進行救助,為困難群眾提供服務
2、在社區(qū)、農(nóng)村中建立紅十字服務站,開展服務群眾、宣傳培訓、募捐救助等活動
3、開展幫助尋找失散親人、重建家庭聯(lián)系等其他人道服務工作
七、依法開展和推動遺體、器官(組織)捐獻工作
八、開展艾滋病預防控制宣傳和教育、關心愛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、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
九、開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
十、開展紅十字志愿服務活動
十一、宣傳國際人道法、紅十字運動基本原則
十二、依法開展募捐活動,在公共場所設置紅十字募捐箱并進行管理,依照法律法規(guī)自主處分募捐款物
十三、興辦符合紅十字會宗旨的社會福利事業(yè)
十四、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